豆油期货是2006年获批的第二个商品期货品种,于2006年1月9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正式上市。豆油期货的交易规则主要有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等。
豆油期货是2006年获批的第二个商品期货品种,于2006年1月9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正式上市。其主要用于烹饪、食品、工业及医药。
一、保证金制度
豆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所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当豆油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适当提高交易保证金。
1、豆油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交易保证金(元/手)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10%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15%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20%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25% |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30% |
2、豆油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 交易保证金(元/手) |
N ≤40万 | 手合约价值的5% |
40万手 | 按上述文字描述规则 |
50万手 | 按上述文字描述规则 |
60万手 | 按上述文字描述规则 |
3、当豆油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第N个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6%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6%的,按原比例收取)。若第N+1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该豆油合约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7%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若某期货合约在某交易日未出现与上一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该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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