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期权法虽然在理论上得到了认可,但在我国现实项目投资决策中却很少被应用。
实物期权法虽然在理论上得到了认可,但在我国现实项目投资决策中却很少被应用。
本文针对实物期权不同于金融期权的特征,指出实物期权法应用于投资决策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以期有利于实物期权法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的有效运用。
实物期权是金融期权在实物领域的拓展,其标的物(基本资产)一般是某投资项目的价值。拥有实物期权的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基本资产的价值变动,灵活选择投资方案或管理活动。实物期权理论的兴起源于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传统投资评价的净现值技术的置疑。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司图尔特•迈尔斯教授(Myers,1977)首次提出了实物期权的概念,他指出传统的贴现现金流量方法在评估具有经营柔性和战略作用的投资机会时有它内在的缺陷,他认为由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来自于对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再加上一个对未来投资机会选择的权利。同时,他将期权的观念应用于实物资产上,提出可以借用金融期权定价理论来评估此类投资机会。在迈尔斯的思想基础上,经过卡斯特(Kester,1984)、马森和默顿(Mason and R.C.Metron,1985)等人的努力下,实物期权理论逐渐发展起来,给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开拓了新的领域。
利用实物期权方法评估企业价值的主要思路是:将企业价值分为资产价值和期权价值两个部分,前者用主流的评估方法评估,后者用实物期权理论对企业拥有的投资机会和期权进行识别并评估其价值,两者相加即是企业的价值。在实物期权理论研究方面,主要研究有各种形式的实物期权的具体特征及其相应的定价模型,包括转换型期权(Kuleltiaka & Perotti,1998)、延迟型期权(McDonald & Siegel,1986)、增长型期权(Kester,1987)、停启型期权(Brennan,1985)、放弃型期权(Myers,1996)等。目前,实物期权理论已经广泛应用于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一种全新的评估工具,在竞争和战略的决策领域、土地与自然资源估价及其开发决策、海上石油租赁、柔性制造系统、资本预算、企业价值的评估、企业投资决策、高新技术与R&D投资、风险投资管理、企业并购与企业治理、国际投资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都得到了创新性的应用。
实物期权的优越性体现在它能够揭示传统净现值法忽视的投资项目的潜在价值,但是如果不注意实物期权的特性而随意使用这种方法,则可能过分夸大项目价值而产生过分投资问题。在利用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的相同特征来解决定价问题时,不能忽视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的不同特征,这些差异限制了实物期权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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