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权定价:期权费是期权卖方惟一的收益来源,也是期权买方最大的风险损失金额。
金融期权定价:期权费是期权卖方惟一的收益来源,也是期权买方最大的风险损失金额。
因此,期权费定价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必须通过双方协商决定交易所内的竞价也是一种协商的方式。
为了使得双方协商有一个明确的客观根据,早在70年代以前,就有许多西方学者和实务工作者试图找到一种期权费定价的通用方法。
由于期权费与其对应的标的物价格之间,存在着非线性的关系,而且期权费还要受到时间因素的影响,从而使期权费的定价问题变得十分困难和复杂,成为当时金融实务研究中的一大难题。
直到1973年美国的费希尔·布莱克(Fisher·Black)和马龙·舒尔斯(Myron·Merton)利用随机微分方程等高深数学工具,建立起B-S模型(B-S Formula)即欧式股票买权模型,才获得重大突破。
以后,又由罗伯特·默顿(Robert·Merton)等人加以完善并推广到其它类型的期权费计算上。这些研究成果被应用于金融市场的实务中,大大促进了期权交易的迅猛发展。为了表彰这项杰出的成就,默顿和舒尔斯两人被授予1997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布莱克因已于1995年去世,而未能分享此项殊荣)。
尽管B-S模型使用了高深的数学工具,其算式令人望而生畏,但是基本原理却并不深奥难懂,因为它所依据的就是虚拟资本和无形资产定价的收益折现法。
期权作为一种权利,与版权、专利权和特许经营权性质一样,其买卖价格,即期权费的定价也应当使用收益折现法倒推出其资本化价值,以作为期权买卖双方的交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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